北京社保养老保险政策解读_社保政策解读+新社保政策

更新时间:2021-08-11 来源:热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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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东莞新社保政策将正式实施,新的社保体系将由基本险、补充险、大病险构成。自此,我市将不再有“金卡”、“银卡”之分。近日,《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已正式下发。社保新政打破了“金卡”、“银卡”界限,将原“金卡”模式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统一调整为“银卡”模式,实现“基本险”层面的险种构成、缴费、待遇等全市统一。同时,为了保证“金卡”参保人原有待遇不降低,原“金卡”高于“银卡”的缴费和待遇,调整列入补充医疗保险。经调整后,“补充险”部分由“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即医保个人账户)”组成。10月1日以后,在待遇标准方面,对原“金卡”参保人来说,主要是增加了“基本险”在社区门诊70%的报销待遇。对原“银卡”参保人来说,增加了选择参加“补充险”(包括住院和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的可能和权利。根据新政规定,“基本险”参保人要需要连续足额缴纳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才开始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医保个账的,则从缴费当月起可享受医保个账待遇。新政实施后,所有“基本险”参保都将享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根据《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不超过上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5%,此外,还可接受公益慈善等多渠道来源的资金。市社保局统计,2013年度东莞市大病险支出总额拟控制在2亿元,今后将视实施情况调整。“基本险最高支付限额是20万元,而大病险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30万元。”市社保局表示,也就是说,10月1日以后,“基本险”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可达50万元。《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还明确,“大病险”除了对参保人重大疾病进行保障外,还对参保人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

  10月1日起,东莞新社保政策已开始实施,新的社保体系由基本险、补充险、大病险构成。自此,我市不再有“金卡”、“银卡”之分。目前,东莞总参保人已超过620万人,所有参保人无需另外缴费,已可享有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此外,原约600万人的“银卡”参保人也享有了选择参加“补充险”的可能和权利。新政实施之际,《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也已正式下发。其中明确,用人单位、村(社区)及灵活就业人员未为参保人参加住院补充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大中专、中小学生参加补充险则由个人承担缴费。此外,《实施细则》对于补充险缴费、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待遇享受等操作细节给出了明确指引。市社保局要求,有关用人单位应做好新政实施前后政策及参保人待遇的衔接过渡,确保原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补充险实施细则补充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灵活就业人员和学生参加补充险,需个人缴费根据补充险《实施细则》,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由用人单位、城乡居民由村(社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到所在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补充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市社保局表示,用人单位、村(社区)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参加住院补充险的基础上,选择为全部或部分参保人参加医保个账;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疑问1补充险如何缴费?医保个账缴费基数按个人收入确定《实施细则》明确,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医保个账缴费基数按个人收入确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按月申报,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城乡居民则以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职工标准由个人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医保个账的,其缴费基数参照职工标准由个人申报。而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参加医保个账的,缴费基数参照城乡居民标准确定。以上两类人员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缴费由个人承担。疑问2有基本险和补充险,待遇如何?先享基本险待遇,再享住院补充险《实施细则》明确,参保人住院或特定门诊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首先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核付,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且符合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核付相关待遇。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保障您的生活。

  一、关于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一)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依法落实原有债权债务。资产变动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涉及重大国有文化资产变动事项的,应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党委宣传部门审查把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企业所属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应当报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变动等事项。二、关于资产和土地处置(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转制过程中,对于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核销;切实维护银行合法债权安全,严肃处理各类借转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稳定。转制后财务制度应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制度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四)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转制时可按规定对其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进行资产处置,对经确认的损失可以在净资产中予以扣除;对于出版、发行单位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形成的损失,允许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五)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授权经营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经批准可采用国家出资(入股)方式配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三、关于收入分配(六)转制后执行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职工工资收入与岗位责任、个人贡献以及企业效益密切挂钩,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合理拉开差距。加强对转制后的国有文化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和调控,合理确定工资总额。(七)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的负责人收入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并完善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机制。四、关于社会保障(八)转制后自工商注册登记的次月起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九)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转制后这类人员离退休待遇支付和调整的具体办法,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原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相关政策执行。(十)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企业办法执行。在转制后5年过渡期内,按企业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发的退休金,其差额部分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办法按劳社部发〔2000〕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在做好社会保障政策衔接的同时,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好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问题。(十一)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继续执行现行办法,也可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相关规定纳入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中,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以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十二)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十三)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设在地方的出版单位、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单位在地方的派出(分支)机构的人员,转制后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五、关于人员分流安置(十四)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按转制过渡期退休人员办法享受退休待遇。(十五)转制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转制后根据经营方向确需分流人员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劳动关系,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十六)转制企业应当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转制时,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六、关于财政税收(十七)财税部门应认真落实适用于转制企业的现行财税优惠政策。(十八)原事业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拨付;转制前人员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尚未解决的,转制时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解决;转制前人员经费自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转制后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由转制单位按照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政策以及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从本单位相应资金渠道列支。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十九)为确保转制工作顺利进行,同级财政可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二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十一)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二十二)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二十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七、关于法人登记(二十四)转制后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原单位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可继续注册使用。(二十五)转制后须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并依法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八、关于党的建设(二十六)根据中央要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转制过程中,要按照党章规定,根据转制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的基层组织,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转制后企业内部的党组织设置,也要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状况的变化,及时进行充实调整,充分发挥转制后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转制后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关系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上述政策适用于开展文化体制改革的地区和转制企业。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名单;地方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5年养老保险政策的最新消息,养老保险政策2015,2015年养老保险新政策,职工养老保险2015年缴费政策,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全文。延迟退休年龄2015最新规定,延长退休年龄以此提高养老金给付门槛的确是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而出现的必然趋势。但如果真要推行延迟退休,应该在充分调研和收集民意的基础上小步渐进,并个性化灵活对待2015年公务员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如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符合下述情况的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一、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二、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延迟退休对公务员的影响:延迟退休作为改革目标已经是毫无疑问了,渐进式只是操作性的考虑,减缓政策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当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采用不同制度,其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仍然沿用公共财政大包大揽的制度,而且养老保险替代率大大高于同期的企业职工。由于两者待遇的巨大差别,被称为养老“双轨制”。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养老金平均替代率高达80%以上;而企业职工不但需要缴纳养老金,且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不足50%,这种不同的制度安排不仅有损公平与效率,也无法适应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人口流动、身份变换的现实需要。通过访问多个地区的社保局网站,以下为大家总结一下今年来养老保险补缴相关问题:1、原规定交满25年三险才有资格享受领取养老费,如果补交1992年10月至今共18年的费用,是否再交7年就可以不再交费且能享受养老保险金了。2、请教交费算法:是否基数的2%再乘以12个月就为补交年度的三险补交费,如1992年下限基数为144元,每月应交28.8元,补交全年应为345.6元?3、交纳三险费的参保人员都要办理“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吗?一、如果您属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的规定,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二、依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5〕239号文件的规定,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请求,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我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施行〈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详细方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三、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5﹞205号文件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定期支付符合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的下列人员,适用本方法:(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每天学一点法律ID:Study_law汇集法律资讯,提供律师独特观点,每天一条法律知识,打造完美法律达人。回复“首页”查看更多精彩内容。推荐安装:(非常好用的法律咨询软件)中国法律网APP:(扫描安装)扫一扫,随时随地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企业全部职工指同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包括合同期在一年以下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制度的意见》(乐府发〔2006〕21号)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中的未纳入人事编制的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按全部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总和作为基数缴纳,最低不低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300%,缴费比例为28%,其中,包括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8%,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由职工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即:养老、社保政策解读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单位职工花名册及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色相片1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身份参保的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养老保险结算清单。

  个体参保人员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

  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欠费和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或通知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具备特殊工种条件和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10月1日起,东莞新社保政策已开始实施,新的社保体系由基本险、补充险、大病险构成。自此,我市不再有“金卡”、社保政策解读“银卡”之分。目前,东莞总参保人已超过620万人,所有参保人无需另外缴费,已可享有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此外,原约600万人的“银卡”参保人也享有了选择参加“补充险”的可能和权利。新政实施之际,《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也已正式下发。其中明确,用人单位、村(社区)及灵活就业人员未为参保人参加住院补充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大中专、中小学生参加补充险则由个人承担缴费。此外,《实施细则》对于补充险缴费、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待遇享受等操作细节给出了明确指引。市社保局要求,有关用人单位应做好新政实施前后政策及参保人待遇的衔接过渡,确保原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补充险实施细则补充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灵活就业人员和学生参加补充险,需个人缴费根据补充险《实施细则》,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由用人单位、城乡居民由村(社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到所在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补充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市社保局表示,用人单位、村(社区)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参加住院补充险的基础上,选择为全部或部分参保人参加医保个账;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疑问1 补充险如何缴费?医保个账缴费基数按个人收入确定《实施细则》明确,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医保个账缴费基数按个人收入确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按月申报,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城乡居民则以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职工标准由个人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医保个账的,其缴费基数参照职工标准由个人申报。而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参加医保个账的,缴费基数参照城乡居民标准确定。以上两类人员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缴费由个人承担。疑问2 有基本险和补充险,待遇如何?先享基本险待遇,再享住院补充险《实施细则》明确,参保人住院或特定门诊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首先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核付,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且符合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核付相关待遇。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补助。M6

  “我妹妹患恶性肿瘤,她一年最高可报销多少钱?”市民张春霞咨询。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大额救助金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一个年度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保政策解读通过大额救助金解决。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8.5万元后,再由大额救助金按9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和大额救助金可累计为参保职工支付医疗费用58.5万元。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大额救助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每年1月,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标准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扣除;无个人账户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代扣代缴。提高城镇职工大额救助金支付限额是市政府2015年为民服务实事之一,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效缓解因病致贫问题。

  根据规定,住院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

  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慢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慢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若可以顺产,却因为怕疼要求做剖宫产手术,如何报销?”市民赵爱芹咨询说。

  “仍按顺产标准报销”。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除急诊、急救外,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当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提高自然分娩率。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女职工确需实施剖宫产生育的,按规定享受剖宫产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无指征自行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按顺产标准计发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女职工生育(包括顺产和剖宫产)、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和生育合并其他疾病(限分娩时)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均属于据实结算的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

  但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包括: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娩除外);婴儿医疗、护理、保健及生活用品的费用;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及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费用;未经审批到市统筹区域外的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和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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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树育人的名言]关于树的名言警句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翻译:树木根深不怕风吹,树木身正不怕月亮照射的影子是歪的。意喻身正不怕影子斜。  3、品格如同树木,名声如同树荫。我们常常考虑的是树荫,却不知树木才是根本。——林肯  4、树越是向往高处的光亮,它的根就越要向下,[db:cate]

2021-08-13 07:08:39   关于树的名言有哪些   赞美树的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