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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第七条:“基层党组织年初(第一季度)核定一次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再变动”,请各二级党组织以支部为单位,由党员个人对照
核算时应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党费收缴规定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工龄补贴)-应扣合计(指每月固定扣除部分,含税费)。合同制教职工党员(合同制辅导员参照事业编计算基数测算)的计算基数一般为:(学历学位津贴+岗位补贴+来校补贴)-应扣合计(指每月固定扣除部分,含税费)。
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基数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基数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基数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学生(包括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人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党费收缴时,党支部需填写《党员党费缴纳清单》(见附件)。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汇总各支部《党员党费缴纳清单》,原则上按月缴纳,遇寒暑假顺延(3月、9月按季度分别缴纳第一、三季度),将党费直接汇入指定银行账号,并将汇款凭证(手机银行汇款的可凭汇款记录截屏打印单)和《党员党费缴纳清单》交至计财处,计财处开具党费收据。计财处不再收取现金党费。党费缴纳流程如下图所示:
将党费存入学校党费账号,户名: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账号:157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临安市支行,党费收缴规定注明缴纳的二级党组织名称。将汇款凭证和《党员党费缴纳清单》交至计财处,计财处开具党费收据。
1、党费收缴规定请各二级党组织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核算,自2019年4月开始执行新标准。
2、各二级党组织要做好党员党费核算的审核把关工作,遇特殊情况商请组织部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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