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_小学教师个人发展计划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

更新时间:2017-11-28 来源:个人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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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2019年我县继续实施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为做好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立湘阴县2019年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倪立祥同志任组长,刘西城、黄念军、王征宇、蔡浪、杨岳章、罗建红等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基教股、人事股、资助中心、师训股等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统筹和领导全县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师训股(403室),符友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燕、王平等同志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共4个类型21个计划数,类型分别为本科层次农村高中教师、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

  共8个类型68个计划数,类型分别为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扶贫)、本科层次农村小学男教师、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农村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

  共7个环节,分别是:1.公布招生政策;2.户籍信息确认;3.填报志愿;4.投档录取;5.签订《协议书》;6.发放录取通知书;7.入学与复查。

  共12个环节,分别是:1.公布招生政策;2.个人自愿报名;3.毕业学校推荐;4.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核与确定面试考生名单;5.市州教育(体)局审定报名考生与面试考生名单;6.面试;7.计算考生总成绩;8.体检;9.签订《协议书》;10.预录取;11.录取;12.入学。

  2.初中起点计划根据各乡镇(区垸)初中毕业生数(合计5598人)原则上按比例(招生计划数:报名指标数=1:6)分配如下:

  1.本科层次高中教师:为农村高中培养理想信念坚定、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终身学习发展能力强的高素质创新型教师。

  2.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热爱职业教育,教师基本素养良好、职业发展潜质和综合素质较高,具备所任教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3.本科层次初中教师:为县以下农村初中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初中教师。

  4.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为县以下农村小学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5.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实行“全科型”综合培养,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胜任小学语文、数学等多门课程教学的专科层次小学教师。

  6.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为县以下农村幼儿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人文和科学素养、扎实的专业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的高素质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7.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实行综合培养,主要培养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胜任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殊儿童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

  1.高中起点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均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2.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各类型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即: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4.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各类型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教师:采用五年一贯制专科的培养模式。

  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2019年,在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小学教师个人发展计划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中,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继续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35%(小数点一律余进,下同);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节中,应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35%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政策择优确定剩余3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应与剩余3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

  (四)确定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办法

  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由县市区教育(体)局具体确定,并在其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前向社会公布。确定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应按照有利于执行“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有利于选拔优秀考生、有利于完成招生计划、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口径应与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确定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时,根据不同培养类型的招生情况,可统一确定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也可分类确定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1.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2.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到县以下农村初中任教,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到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专科层次各类型小学教师回所定向的县(市、区)的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本、专科层次各类型幼儿园教师到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到县以下农村特殊教育班、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定点的中小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3.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普通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2.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3.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5.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一)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要根据实际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等多种形式,面向全体毕业生及其家长深入宣传。宣传主要内容是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确保毕业年级教师和学生及其家长人人了解,人人知情。

  (二)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学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和要求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各环节的工作。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及时上报,信息准确。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招生计划及志愿填报要求,指导考生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贴好相片),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材料上报至督学责任区。各督学责任区根据学校初审情况,以区垸为单位汇总,并于6月15—16日将下列材料报送教育局师训股。

  1.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

  3.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5)(含电子文稿,纸质稿加盖学校公章)

  (鹤龙湖镇、洞庭地区、南湖洲镇、新泉镇、岭北镇材料上报时间为6月15日;文星镇、城南区、长仑区材料上报时间为6月16日。湘阴籍在岳阳市范围内异地就读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于6月15日-16日到湘阴县教育局师训股报名)

  1.2019年湘阴县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及条件等情况一览表

  3.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4.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音体美专业考生面试记载表

  5.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汇总表

  湘阴县2019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及条件等情况一览表

  2.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分别达到湖南省音乐类和美术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生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9〕3号)执行。

  4.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我县农村高中、初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湘阴县2019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及条件等情况一览表

  2.成绩。参加了岳阳市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2019年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岳阳市范围内异地就读的,必须参加了岳阳市2019年中考)

  3.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4.思想。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

  5.其他条件。报考本、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定向扶贫的对象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且持有湘阴县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湘阴县2019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及条件等情况一览表

  2.成绩。参加了岳阳市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2019年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岳阳市范围内异地就读的,必须参加了岳阳市2019年中考)

  3.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4.思想。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

  5.其他条件。报考本、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定向扶贫的对象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且持有湘阴县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的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以及湖南城市学院的小学教育,招生计划均大于3,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按照“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的政策,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35%。

  考生根据省教育的要求,在志愿填报前登陆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确认考生户籍信息,确保网上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簿上户籍信息一致。考生的网上户籍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教师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户籍信息确认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其中填报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将《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1.签订协议书。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市州教育(体)局函告的《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所有录取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市州教育(体)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7月27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达有关招生学校。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查考生的有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招生学校汇总本校录取考生的报到情况,填写《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复核名单》,于9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各市州的中考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根据本县市区的中考招生情况,确定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3)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

  2.考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应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情况在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各招生专业中进行选择,最多只能在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层次、1个培养学校中,选择填报不同的招生计划种类、不同的招生专业志愿,且在填写具体培养学校的招生专业志愿时,应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完成报名后,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对考生的考生信息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

  2.确定音体美专业的面试考生名单。在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中,报考音体美专业的考生应参加面试选拔。县市区教育(体)局应依据以下工作程序,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3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并将全部面试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

  3.报送考生信息。在完成对初中毕业学校推荐的所有报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的基础上,县市区教育(体)局汇总各培养类型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的信息,以及确定的面试考生名单情况,填写《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并报送市州教育(体)局。

  市州教育(体)局依据前述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面试考生名单进行审定。未通过审定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市州教育(体)局审定无误后,将审定确认后的《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分培养学校),于7月11日前统一分别报送有关培养学校(含电子文档),同时将《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不分培养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存档备查(含电子文档),并通知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2019年,全省统一的音体美专业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14日。具体面试工作由培养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教育(体)局协助配合。面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培养学校与市州教育(体)局商定后,由市州教育(体)局通知县市区教育(体)局,县市区教育(体)局再通知有关考生,以市州为单位组织考生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培养学校负责制定。面试开始前,培养学校应将面试的有关程序、标准以及相应流程等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面试地点向考生张榜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音体美专业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填写《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音体美专业考生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附件4),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体)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结束时,《面试记载表》留存培养学校,并在录取后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报考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音体美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7)、面试成绩(权重为0.3)两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音体美专业在所有已参加面试且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个别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小学教师个人发展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进行。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市州教育(体)局依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根据县市区报送的有关材料,在全面审查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基础上,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进行预录取,于7月26—27日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关培养学校,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存档备查。

  培养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州教育(体)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及预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8月15日前,培养学校将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报送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①本表双面印制;②中考成绩中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③“加分后的总成绩”栏中填写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后的中考成绩,其他考生不需填写;④“报考志愿”栏中,如要填报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志愿的,须根据相应的招生计划填写所定向的乡镇名称,并在相应的方格上划“√”;⑤无挂靠培养的,“挂靠学校录取意见”不需填写。

  2.“项目计划来源”栏:均填报“省级项目计划”;“招生计划种类”栏:均填报“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县市区或乡镇”栏:均填报“湘阴县”

  3.“培养类型”栏: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小学教师个人发展计划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选择一项填写。

  4.考生按项目计划来源、培养类型、培养学校、招生计划种类、定向县市区或乡镇、招生专业依次分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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