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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教育局召开师德师风建设新闻发布会,公布市、县(市、区)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发布“立师德 正师风”温州市师德评价和监督举报平台。
据悉,该监督举报平台可通过手机扫一扫二维码,温州市安全教育平台对全市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出评价,并可以点赞“身边的好老师”或举报师德师风问题。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市教育局印发了《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在重点区分、主体责任、惩戒措施等各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7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列为师德师风整治的重点内容。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场合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通过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不当言论;2.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或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文化,在校园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3.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4.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虐待、猥亵、伤害学生;5.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或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7.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针对老百姓反映最普遍最强烈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该实施《细则》还明确了有偿补课范围标准。有偿补课是指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为对象从事课外辅导、补习等有偿服务行为。这里的中小学教师是指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以及教研师训、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有偿是指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礼金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细则》对有偿补课查处作了严格的规定:有偿补课被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单位)查实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所得费用,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理:有偿补课情节较轻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单位)扣除当年度30%的年终考核奖,给予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有偿补课情节较重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单位)扣除当年度年终考核奖,当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温州市安全教育平台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有偿补课情节恶劣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单位)扣除当年度年终考核奖,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规定处理外,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学校(单位)给予免去中层及以上职务。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温州市安全教育平台此外,市教育局重申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教师从事补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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