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日记,【4篇】

更新时间:2022-11-20 来源:实习日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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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是指用来记录内容的载体,日记也指每天记事的本子或每天所遇到的和所做的事情的记录。日记作为一种文体,属于记叙文性质的应用文。日记的内容,源自于我们对生活的观察,因此,可以叙事,可以写人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实习日记,【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实习日记,1

今天,方律师同样没有进办公室。其实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师事务所里,我基本没有看见律师们在办公室里办公。而我又常听闻方律师要出差。如此频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围如此广。让我感觉地域差异似乎完全不存在。无论是出市还是出省,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样自然,似乎已成为他们呼吸的一部分。也许这就是律师与平常人的其中一个区别。当代的律师涉及的业务范围不仅仅是诉讼业务,更多的是非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的开展就要求我们具备更泛更为丰富的知识面。

律师实习日记,2

现在时间下午2点10分,我正在xx广场附近一家颇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说它有名气,不是在炫耀自己,而是为了铺垫我所说的实习之路的正式,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这家事务所的首席律师曾经是xx的法律顾问,有着资深的经验,足以排在xx前xx名的律师之列……但是当我进入这个事务所一周后,我开始发现,现实和我想象的差距是多么的悬殊。

律师的生活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那么自由,或者说,完全不是我期望的那么色彩斑斓。相反,每天都会有很多愁眉苦脸凶神恶煞的人来叨扰,他们身上所散发的磁场让人窒息。小律师每天都会在一大堆琐事中周旋,所谓的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早已经被那些蝇营狗苟吞噬。

那些小律师,每天期待的都是能接到案子,每天都生活在期待中,他们早出晚归,生活的很没有规律,晚上常常是1、2点以后才睡觉,吃饭也是马马虎虎。他们打电话会很客气,小心的问那些法官是否方便说话,是否有时间……然后就提起皮包匆匆离去。稍微有些名气的律师他们是最忙的,往往几天都看不见他们的人影,每天都奔波在外面,他们在做什么可想而知,为了官司,他们不得不充当公关的角色。大律师,说实话,他们真的不是很忙,甚至有时候闲的上网看pplive,偶尔会逛逛书店,生活的很惬意。因为他们不浪费时间在那些琐事上,对他们来说,更重要的是享受生活。那些年龄很大的老小律师~~~~~

在律师中,女律师往往干练、漂亮,他们非常注重生活的品味和质量,素质也相对较高,我倒觉得男人们应该考虑找个律师做老婆,还把法律顾问的钱给省了。

我在事务所的这一周里,除了和我们的首席律师屁颠屁颠出去了几次,都是在所里呆呆的看书,还好本所的设施非常完善,闲来还上上网听听歌,在茶水间与同事们聊聊天~~生活啊……哎~

律师实习日记,3

2006年1月1日    星期日  晴

今天,律所全体律师欢聚在山西省忻州市顿村温泉度假村,共同庆祝新年。

昨晚打保龄、唱卡拉OK之后,大家仍然毫无睡意,一人提议,纷纷响应,取出扑克牌,四个一组,开始律所的传统娱乐项目—“双升”,男的女的,年老的年轻的,个个兴致昂然。我的牌技不行,在一旁观战,到了将近一点,怎么也熬不下去了,赶紧回房睡觉。直到今天早晨8点才起床,听说昨天最后一组收摊的时候已经是清晨5点多了。

吃罢早饭,按照计划,为了配合律所宣传手册的制作,要拍集体照,为此,有律师袍的,自己带来;没有律师袍的,所里也借了。因为我还不是真正的实习律师,所以下意识的不想参加合影。哪里知道律所主任王律师“高瞻远瞩”,认为我已经是所里的人了,当然不能落下,早就安排内勤小武连我的律师袍也借来。谁知,小武没借到那么多。我虽然参加了合影,穿的却还是自己的衣服。合影结束,又要拍单人的红底彩色照,用于更换律所橱窗里面的律师相片。王律师再一次让我参加,想到自己的照片能和他们的照片放在一起,也就听从安排了。还别说,我穿上律师袍显得还挺精神。

呵呵,其实心里挺矛盾,毕竟自己连法律职业资格证都没拿到,居然就“混入”了律师队伍,有点战战兢兢的感觉。同时,心里急切地盼望——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你快一点到我手里吧。

2006年1月5日   星期四     阴

期待的看守所咨询还没有拉开帷幕,就被副主任冯律师接的一个电话给搅黄了。

天还蒙蒙亮就起床了,因为看守所在太原市南上庄,8点半就要赶到,所以必须起的很早。

刚坐到咨询席上,冯律师的手机就响了,接下来就是让我到省高院去立案,是一个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

坐公交车到了省高院,立案庭的窗口却没有人。想起原来实习时候认识的一位法官杨老师是立案庭的组长,便打电话给他,得到的答复是在主楼的入口处等。这一等便是半个小时,人家才姗姗下楼来,我已经冻的直流鼻涕了。不过,总算是下来了。

因为当事人送来的资料不全,没法办理,幸好有当事人认识的某个中院的院长给他打了电话,他才答应先用他收到的材料。说完,他上楼去取。这一等又是一个小时。我又不敢随便走开,怕人家下楼找不到我,只好伫立在风中等待,等不及了,打他的手机,原来是在开会,除了等待没有别的办法了。

好不容易,人家把材料送了下来。再三说谢谢,赶紧到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刚来,已经是11点了,却说已经超过了上诉期,见办不成,又打电话联系,请他下楼取我已经用完毕的材料。一等又是半个小时,人家下楼了,还是再三谢谢。

目送他上楼,才发现自己在楼下前后已经等了两个多小时,手脚都冻僵了。不过,总算是办理完毕了。

今天是“小寒”,太原地区的最高温度是零下6度。

2006年1月6日   星期五    晴

一大早,律所主任王律师就扔给我两份案卷,让我写两份刑事上诉状,上诉期都是截止1月8日。

时间紧,因为下午所里还要开会,所以立即动手。

一个是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欠被告人的钱,被告人勾引被害人的老婆,两个人产生矛盾,在一次争吵之后,被告人开枪杀死了被害人。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我怎么看,都觉得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是罚当其罪,但是偏偏要为他找出上诉的理由。仔细研究起诉书、一审判决书、辩护词和讯问笔录,居然找出了三条堂而皇之的上诉理由来。通观全文,好象被害人有被杀死的理由了。呵呵!

另外一个是违法发放贷款的案件,居然和2005年司法考试的那道案例分析题有几分象,只是被告人主观过失不大,也没有受贿,但是造成银行损失1900万元,最后被判三缓三。我觉得法院的判决已经够轻的了,可是人家居然要作无罪上诉。依然是仔细研究起诉书、一审判决书、辩护词和讯问笔录,终于也找到三条不很充分的理由。

中午连饭都没有吃,两份上诉状终于搞定。

下午开会,讨论所里最新的开展非诉讼业务的计划,当然没有我说话的份儿。不过,听律所主任王律师那意思,似乎要以年轻人为主进行摸索和开拓,还点名要我参与。表态坚决服从并支持。呵呵。

开了一下午的研究会,其实我还是有一些想法的,但是考虑到自己毕竟是新入行,连诉讼业务都还不熟悉,遑论非诉讼业务。再说,我并不喜欢非诉讼业务,我还是喜欢诉讼业务,激烈,充满斗志!

2006年1月12日    星期四    晴

一大早,还是赶在八点半左右到达所里。

所里规定的上班时间是早晨八点半,但是律师们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一般是不用遵守这个时间的,当然遇到有事情的话,律师们反而可能来的更早一些。弹性工作时间很适合我这种性格,不受拘束,天马行空。

律所主任王律师的会议还没有结束,副主任冯律师又出差了。到了所里,我打算看看所里的法律书籍。刚打开一页,韩律师就来了,见我没有事情做,就叫我帮忙,去万柏林区法院找刑事庭的张庭长,领判决书。尽管他要给我车费,我却坚决不要,因为我是乐得出门办事的,去法院次数多了,可以和法官混个面熟,那个法院我也没有去过,正好认认地方,再说,坐公交车来回才两块钱。

律所在太原市中心并州北路,法院在太原市区西北的和平北路,坐了半小时的车。下了车,离目的地还有一段距离,只好步行。走了20多分钟,才找到地方。

在二楼法警值班处联系好,上四楼,人家办公室的门却锁着。等了半个小时也不见回来,灵机一动,挨办公室去找他的书记员,找是找到了,可是她说,不知道他把东西放哪里了,现在他正在开审委会。哎,没有办法了。

等......又是一个小时,终于回来了。进办公室讲明自己的身份以及来的目的,倒是很快,签了字就取上了。临走,还不忘记告诉人家,“我是实习的律师,以后请多多关照。”

呵呵。以后来的机会多了,应该就会慢慢熟悉了吧。

2006年1月16日    星期一     晴

今天一波三折的经历。

早晨还在公交车上,王律师就打来电话,让我去见一位长治L公司的总经理,帮她到省高院缴上诉费,因为那件案子的上诉状是我写的,我对案情比较熟悉。

在金港大酒店楼下的奥迪A6里面,我和她见了面。因为是第二次见面,彼此不用介绍,直接切入正题。她把一审判决书和缴费通知书,以及35000元的上诉费交给我,却偏偏找不到了上诉状。而今天是缴费的最后期限,否则就视为自动撤诉。

驾车弛回公司,把她的办公桌翻了个遍,却怎么也找不到。她又给长治公司打电话,让员工给她传真,却偏偏传真机不好使,怎么也调不出传真信号,而据她讲,即使传真过来,公章也是模糊的等于没有。我都替她着急,当时已经是十点半了,天知道法院立案庭的人几时下班!当机立断去找个传真机,驱车前往附近的海棠宾馆,直奔商务中心,我和司机进去收传真,她在车里等。正准备接收,她却打电话说,原件在车里找到了!

飞奔省高院。一进接待大厅,果然立案窗口内空无一人!时间是十一点十分。询问值班的法警,说人已经下班了。我只是稍有疑问,“才11点就下班了?”那法警竟然狠狠瞪了我一眼,似乎我说错了话。我吓得不敢再多说,说了声“谢谢”就撤退了出来。

她有重要的事情要办,我答应她下午两点半一上班我就来。

下午两点半,我准时到达。大门紧闭。三点,开门了。立案窗口内只有一名银行收费的工作人员在,法院的工作人员没有来。银行人员说缴费通知书上的金额可能有问题,她不敢办,让我等法院的人来。她的态度倒是很好,还帮我打听了那位法官的手机号码。正在我发愁人家何时能来上班的时候,法官来了。一边等她给我核算应收的金额,一边和人家“套瓷”。居然还套上了,她原来也是我毕业前在省高院实习时候那个庭的法官,已经将近10年了,还稍微有一点印象呢。

核算完毕,实收不到3万。我通知当事人的司机来接我,把办理完的事情和剩下的钱交代给他。

一波三折,却终于大功告成。回到所里,是下午四点。整整七个小时。

2006年1月17日    星期二     晴

今天的感悟: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涵养。

中午饭后回所里,见门口蹲着一位本省某地的农民,询问后得知他是要找律师代写一份国家赔偿的申请,并代理这件国家赔偿案件。将他请进屋,详细询问了情况。原来,是他的一位亲戚因涉嫌杀害自己的丈夫被一审判死缓,后高院发还重审,再被判死刑,高院再次发还重审,最后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现在要求国家赔偿。

因为还不到上班时间,所里没有律师在,我不能接手此类工作,只好让他等。幸好冯律师来的早,赶紧将事情交代给他,自己在旁边听。

冯律师询问了几句,就知道是哪一件案子了,于是很客气很委婉地拒绝了他,建议他还是找原来的承办律师。

那个人走后,冯律师跟我说起了这件案子的一些情况。原来,那个案子是法律援助案件,承担法律援助的那位律师非常负责,几经波折,终于使检察院认识到证据不足,才撤回了起诉,即宣告被告人无罪。现在进入国家赔偿阶段,从那个当事人刚才话语中透露出的意思来看,他想“甩掉”那位律师,心底的理由很简单,就是不想支付那位律师的代理费!

因为冯律师是我的老师,所以他显得很激动,他说,从律师办案层面上讲,那位律师既然经手了全部诉讼程序,那么当然由他来继续办理国家赔偿更了解情况也更合适;从职业道德上讲,人家在办理这件案子过程中相当负责,要知道,将一件故意杀人案件办成因证据不足而撤回起诉是多么不容易啊,人家付出了多少精力和心血,如果自己为了一点经济利益就顺从当事人从那位律师手中截下这件案子,既对不起同行的这位律师,也对不起自己的良心,是对那位律师前期工作的不尊重,作为一位律师,要秉持自己的良心,尊重同行,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失去自己起码的职业道德,自己难免也有类似的遭遇,所以更要保持自己的职业涵养,也许那位当事人又找了别的律师,也许别的律师为了经济利益而接手了此案,但是自己绝对不能那样做!

这是老师以身作则对我进行的职业道德教育,我当铭记在心:人不能没有良心,律师更要尊重自己的良心!

2006年1月18日     星期三     阴

今天的感悟: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有待于质的提高。

今天上午,我爱我家公司的李经理来咨询,想请一位律师。先来说案情:他哥哥的某公司借给某国有企业100万元,到期后债务人不能归还。于是,债务人提出,自己想向银行贷款200万,请债权人担保,并承诺贷款到位后,即归还那100万。债权人同意,贷款成功。贷款到期后,债务人不能还款,银行即将某公司与该国有企业起诉至法院。法院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帐户。

由于Z律师还有别的重要事情,所以就让我跟李经理去当事人的公司了解情况,然后再回来向他汇报。

到了那家公司,见到了法定代表人李总。李总一看就是个豪爽的生意人,他开门见山地告诉我,做担保是真的,他不赖,但是银行起诉他,他并不知情,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也没有见到过法院的人,甚至连给我们拿去的法院的裁定书都是通过其他朋友拿到的,自己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银行就通知说帐户被冻结了,他感到莫名其妙,所以想请律师介入,代理自己做被告的这个案件,并代理他作为债权人诉该国有企业的那个案件。

我了解了事情的起因,提出想看一下那份担保协议,他居然说:“我没有。当时该国有企业把我叫过去签字盖章,我就给人家签了字盖了章。也没有给我协议,我也没有看也没有要。反正,我做担保了,我承认。”我又要了他借款给该国有企业的那份借据,一看,是2004年4月份到期。我问他,“如果要不到这笔借款,你打算什么时候起诉?”他说,“要不是这次帐户被冻结,我没想过。”他又说,“反正事情也出了,我们又不懂法律,现在既然要委托你们,你们就全权代理吧,法律程序什么的,我又不懂,全听你们的。”

我无语。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他要是一直不要,今年4月份以后就丧失胜诉权了!因为我不是执业律师,更不是这个案件的代理律师,甚至是否由我所的律师代理还不确定,当然我不能随便给当事人说什么,只能将有关资料以及了解到的情况回去向Z律师汇报。

然而,我还是有些感触,现在中国人的法律意识的确有很大的提高,知道遇到困难和麻烦就去找律师,这的确是一种进步。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在现实生活,尤其是在经济生活中,人们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就拿这件案子来说,担保协议不看不要就签字盖章,借款给他人100万仅凭一张借据,对诉讼时效没有一点点概念。事到临头才想起找律师,如果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完全可以避免今后的很多麻烦,即使聘请了律师,由于自身的原因也可能会丧失诉讼的先机或者原本具有的某些优势。

看来,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还有待于质的提高。

2006年1月23日       星期一         晴

所里就要放假了。

到了年关,所里的事情越来越少,来上班的律师也越来越少。但是,今天下午是个例外,因为今天下午开周例会。手头没案子的和人在太原的律师都来了,律所主任王律师与副主任冯律师也都出差回来了,很是热闹。由于和他们都熟悉了,彼此打过招呼后,就各自找话题聊了起来。张律师正在代理着一件故意杀人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那件案子是典型的男女通奸杀死丈夫的案件,我也一起加入讨论,对于两个人谁可能被判死刑等问题进行热烈的讨论。

今天给我爱我家的李经理又来了,看他那意思,面对较高的诉讼费与律师费,有点踌躇,都快一周了,还没有和所里签代理协议,倒是以咨询的名义来了好几次了。难免的,毕竟涉案标的高达300万呀!

Z律师还在,对他倒是不稳不火,有问必答。我一直在旁边静静地听着,偶尔插一两句话。我本以为对于这种没有诚意的当事人,律师一定是敷衍了事,或者到关键之处卖卖关子,使当事人不得不尽快签订委托协议,最好马上就缴费。但是,使我奇怪的是,Z律师并不是这样,从我个人的感觉来看,他给当事人的解答很详细也很专业,但是隐含的意思也相当明确,那就是两件案子各自的胜诉和败诉都在意料之中,但是最关键的还在于执行阶段,自己有足够的能力让他败诉的案子得不到执行,而使他胜诉的案子得到尽快的执行。我不仅暗暗称赞:“高!实在是高!”看来自己又学到一招啊!

不过,这也不是一般律师可以做到的,要看律师的社会关系了。

2006年2月15日    星期三     晴

上午没什么事情可做,想起自从快过年以来,自己学习的主动性日渐降低,刚到所里的时候,还抱住所里的法律书籍整日钻研,甚至做笔记,而随着和所里的同事开始熟悉,就基本没有再读过了,不禁汗颜。想到做到,马上到会议室,取下一本法律书籍,静静地研读。

读到中午,兴犹未减,索性连家都没有回。午餐后,听说冯律师要到看守所讲课,于是主动请缨,要求同去,他也欣然应允,谁让他自称是我的指导老师呢。

下午三点钟,我们准时来到看守所,接待的宣传干事老何把我们引进位于铁门前的监所办公区视频室。根据规定,我们是不能进入监区的,讲课安排在视频室进行,通过看守所内部的闭路电视,传输到各监区,由各监区组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本监区收看直播。

今天,冯律师准备的讲课内容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并结合自己承办的案件进行讲述,时间大概45分钟左右。冯律师讲的时候,我并不专心,而是幻想着什么时候自己也能坐在那里侃侃而谈,甚至连内容都想好了。

不过,大概要到明年年底才有这个机会了。

2006年2月16日        星期四          晴

早晨一到所里,主任王律师就找我谈话,要我协助他做一些小案子,具体程序和事情由我负责,因为我还不具备上庭的资格,所以他只负责出庭。说到做到,他立即交给我一份简单的案卷,让我联系当事人,从签订委托协议开始谈。

案情很简单:周某承包新金山大酒店的美容美发屋,交押金3万元,协议规定合同期满即退还押金。协议到期后,新金山大酒店拒不返还押金。随后,新金山酒店变更为东金大酒店。现周某欲起诉。

电话约当事人下午见面。

下午三点,当周某到了所里。我再次简单了解了一下情况,请教冯律师后,决定先到太原市工商局查询该酒店的注册变更资料,了解新金山大酒店与东金大酒店之间的关系。小武开出介绍信,我始终拿不准是否还需要其他证件,比如律师证。别说律师证了,就连实习证,我都没有啊,万一人家要看,岂不是麻烦。经过商议,介绍信里面加了冯律师的名字,他又慷慨的把他的律师证借给我,以防万一。

我和周某来到工商局。倒还顺利,工作人员只看了介绍信,就帮忙查询。结果是,新金山大酒店已经因为没有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而东金大酒店则没有查到工商登记。我不知怎么才好,决定让周某了解一下东金大酒店的全称及工商登记地,而我则返回所里请示。

请示王律师,他问我,是否查到新金山大酒店的股东资料及出资情况?显然,我没有查。他在埋怨我白跑一趟之后,耐心地告诉我,应该去查新金山大酒店的股东资料及出资情况,因为即使新金山大酒店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还可以起诉该酒店的股东。我恍然大悟,心里责怪自己还是没有实践经验,一遇到难题,就不会连贯思维了。于是,马上联系当事人,明天上午,再赴工商局!

2006年2月22日    星期三      晴

今天的庭审很顺利,只一个半小时就结束了。

案情简介:甲有限公司和乙煤矿签订购销合同,后发生欠款纠纷。后发现,甲公司的两个股东牛某和张某并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而是由丙信用社出具存款证明,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才得以成立。现牛某已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刑(一审),乙煤矿将甲公司、牛某、张某、信用社及会计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牛某、张某与信用社及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张某称自己已经撤资,拒不参加诉讼。由于一审只判令甲公司和牛某承担责任,而张某、信用社及会计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所以乙煤矿上诉,聘请我所律师为代理人。

今天的庭审,牛某因被羁押而未到庭,张某与会计师事务所拒不到庭,所以,参加庭审的只有信用社与煤矿的代理律师。

由于双方对事实部分基本没有异议,因此经过简单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即告休庭,择日宣判。

庭审过程中,听到对方信用社代理律师的陈词,我觉得相当好笑,如果不是胡搅蛮缠就是对法律理解错误,好容易等到庭审结束,就迫不及待地与其辩论起来。顺便说一句,她是某个小所的主任,后来我查了一下,她的所只有四个执业律师。现在我将她的观点摘录如下:

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交易是无效交易。(注:我只听说过有无效合同,一位专业人士居然称为无效交易。)理由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甲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属于违反法律,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交易是无效交易。

二、乙煤矿存在过错。理由是:乙煤矿在和甲公司订立购销合同时,并未审查甲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所以,乙煤矿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由于甲公司的股东虚报注册资本,一开始就违反法律,因此,该公司成立不合法,所以该公司今后的民事行为均为无效民事行为。(她终于用对了无效民事行为这个词。)

我真有些哭笑不得,和她争辩了一阵儿,觉得这些都不是本案的关键,而韩律师也并没有和她多纠缠,于是主动收口。

我期待,在未来的法庭上,与对方的代理律师唇枪舌战!

2006年2月23日         星期四          晴

首先,感谢网络上的兄弟姐妹们的热心帮助,帮我找到了我需要的那份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其股东能否作为被告的最高法院的答复函!我又一次感受到了网络这个大家庭的热心与温暖。

今天上午到了所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登陆网站。我昨天晚上发布了求助的帖子,今天一早就收到了兄弟姐妹们的回复。感动之余,立刻下载、打印出来,给冯律师看,他说,就是这个司法解释。但是,主任王律师还没有来,等他确认之后,就好和当事人谈委托协议了。

所里的两位年轻律师都在,于是和人家谈起去工商局调取资料的事情,那位郝律师下午有事情,那位小李律师欣然同意,于是,立即联系周某,约好下午在所里见面。

为了不让周某等我,我中午都没有回家,在楼下面的小饭店请小李律师吃了一碗面,就在所里等候。毕竟要给人家一个良好的印象,也便于接下来的工作。下午两点半,周某准时来到。找小武开出介绍信,和小李律师一起出发。

到了工商局的办事窗口,律师证和介绍信递上去,资料就调了出来,总共56页。小李律师建议全部打印,周某也没有什么意见,打印一张1元,连查询费50元,共计106元,自然是周某买单。然后,拿着打印出来的资料,连同复印的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到楼上档案中心,加盖查询章,全部程序即告完成。

今天的收获:了解了调取工商档案的程序。这也算是一个小小的进步吧。

资料拿回所里,等主任王律师看过最高法院的那份司法解释后再做下一步的决定。

2006年2月27日   星期一    雪

早晨起床,居然瑞雪飘飘。地面很滑,一路上小心翼翼,还是按时到了所里。

上午,主任王律师在,我将打印出来的那份司法解释让他看,他一边点头称是,一边教育我,“看看,你得搞清楚有几个被告才行,要落下一个,不就麻烦了。”我也频频点头,等他一走,就赶紧联系周某,准备谈签订委托协议的事情,遗憾的是,他出差到了外地。哎,只好等他回来再联系了。说实在的,这件事情又让我受到了一次教育,作为律师,必须对案情和法律有相当的了解,否则遗漏了被告,对当事人来说就可能是无可挽回的事情。

有几位律师先后来到,我知道他们几个都是没有车本的,而我正打算学车,于是积极拉拢他们加入。人多了,相跟上去学,多热闹啊。还好,他们都有意向。

一上午接了一个电话,打出一个电话:

一位某区检察院的陈哥打来电话,说我们的一位朋友孝义法院的梁彭到太原办事,中午约我们小聚。机会难得,可以增进感情,为什么不去呢。

给太原市司法局打电话,恰好是法规处李处长接的,问及资格证的颁发时间,答曰:“证书和封皮已到司法厅,但是要等司法部发文,才能正式颁发,争取下周发到大家手里。”谢过人家,挂了电话,心里却忿忿不平,“发个证书,还要司法部发文?真是官僚主义!”

中午聚会,认识不到半年的几位法院和检察院的朋友都到了,觥酬交错之间,大家的感情应该又增进了不少。其实,他们也是2005司考的通过者,目前还没有被任命为法官或者检察官,也正是因为如此,现在才能真正地贴近关系,才能真正成为朋友。

下午,所里学习,是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的那个司法解释。大家欢聚一堂,探讨这个司法解释,一致认为,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现在过于宽松,事实上,现在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和情节都比以往严重许多。我也积极发言,气氛确实相当融洽。学习完毕,照例“升级

∙ 2006年3月1日  星期三   晴

昨天下午,主任王律师突然打我手机,问年前我代办的那个长治L公司的上诉案件的立案,当时立案庭给了我几张收据。我实在记不起来了,他也没有说什么。

晚上,杨总又打我电话说,据说应该有两张收据,其中一张应该由她交中院,现在中院由于没有收到那张收据,所以没有将她的上诉材料转到高院,而我当时只交给她一张收据!她让我告诉主任,看如何补救。

我当时就发懵了!

我确实记不起来,当时高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给了我几张收据。难道我少拿了一张收据?要是因此致使当事人上诉不成,从而造成损失,岂不是大问题?自己还没有正式“上岗”,就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昨天晚上,我连觉都没有睡好!

今天上午,由于另有重要事情,我没有去所里。

下午,赶到所里,只有副主任冯律师在,我将事情的原委讲给他听,谁让他是我的“师傅”呢。他听了之后,斩钉截铁地告诉我——高院给当事人的收据只有一张!另外一张,应该在法院内部流转,由高院交中院。我这才稍微松了一口气。

截止下班,主任王律师都没有再提这件事情。

哎,职业的转换确实不容易啊,由于很多事情是初次做,等于是从头学起,以后还是应该多问问冯律师才是。

原来所里的合伙人C律师最近调到了法律援助中心,今天他回了所里聊天,言下之意,想让我到法律援助中心帮忙,但是需要坐班。

我不太了解,在那里可以做什么?和在律师事务所相比,那里有哪些好处?又有哪些不好的地方?

2006年3月6日      星期一       晴

上周五,为了安排本周一的看守所咨询,小武请所里的律师报名,但是只有小郝律师愿去,其他律师一律以“有时间就去”作为答复。

见状,我就自报奋勇,主动请缨,去扮演“护花使者”。

今天早晨八点半,我准时来到看守所。因为今天是看守所规定的家属给在押犯人送东西的日子,我们的咨询对象主要是在押人员的家属。

因为是早已达成协议的例行咨询,所以没有惊动看守所的工作人员,我们在用作接待大厅的食堂,找了个座位坐下来,前面放着事务所的铜牌。前来送东西的家属不少,断断续续有几个人过来咨询。刚开始,我还比较谦虚,有人咨询,我就介绍说,“这是郝律师,有什么问题,请向她咨询。”她在回答的时候,我在一旁安静地听着。后来,出现两三家家属同时咨询,我就坐不住了,主动回答起来,遇到拿不准的地方,就向她请教。(呵呵,其实她比我小5岁,但是执业已经4年了。)

   咨询的主要是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涉及诈骗、盗窃、故意伤害、招摇撞骗等罪名。说实话,别看我的司考成绩还不错,可是对于某些问题,主要是期限方面的问题,就有些招架不住了。看来还是不能荒废了那些曾经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知识啊。

   咨询时间大约两个小时,共接待了十几位咨询的家属,有一些还表示出了聘请我所律师的愿望。对于我而言,最大的收获还在于经历了咨询的实战锻炼。自己也决定,以后每次咨询都要参加,也可以了解客户的需求,增强法律事务接待的能力。

   下午,打电话给司法厅,工作人员称,找司法局咨询。

又联系司法局,工作人员居然说,因为没有接到司法部的通知,他们还没有去司法厅领证。哎,中国的事情就是奇怪!

2006年3月7日        星期二             晴

今天大概是我实习以来最忙的一天,但遗憾的是,几乎都不是在忙工作。

前几天,由于同学的诱惑,和对老婆学车的“嫉妒”,我也毅然决定去学习车本。今天几乎一整天就在跑这个事情,上午去拍驾驶证的数码照片,下午又四处打听车管所指定的体检中心在什么地方,后来干脆抓紧时间直奔体检中心体检。

其实所里也没有需要我去办的事情,只是冯律师刚刚接手一个案子,就让我和小郝律师讨论案件的事实、证据、核心和焦点,然后向他汇报。我们讨论出结果,他又阐述了自己的意见。

其间,有两个人前来咨询,我一概揽下。其中一位是民工,由于干活受伤,想和老板协商赔偿,冯律师和我一致认为,给民工兄弟咨询,是不能收费的。于是,我做了义务咨询。

我们觉得,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应该是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所在。

一位张律师带回来一起销售合同纠纷的案子,请教冯律师,我就一起参加讨论。

案情比较简单:甲公司销售一批价值45万元的机器给乙公司,乙公司预付定金5万元。机器送到乙公司后,乙公司反悔,不想再要,但是又想要回定金。甲公司则想要回货款。

张律师代理的是甲公司。

但是,案子又比较棘手。问题在于:货运到乙公司后,是甲公司自己的业务员签收的,而乙公司没有任何人签字或者盖章。现在,货在乙公司手里,但是甲公司没有凭据,而乙公司坚持,你退定金,我才退给你产品。

呵呵,现在有些企业,根本没有基本的规章制度和防范意识。

2006年3月9日          星期四          晴

昨天晚上,接到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李处长的电话,让今天去填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并缴费50元,而颁发资格证书的时间确定在下周四,届时将举行一个颁发证书的仪式,并邀请部分市属律师事务所参加,与过关人员进行双向交流。

放下电话,心里有些复杂,从去年得知自己通过后,就期盼证书能早点发下来,直到接到电话之前,还是觉得,就在手边而得不到,现在终于看到了曙光。我在高兴之余,还赶忙将这个消息告诉了一起通过考试的几个朋友,他们还没有接到通知呢!

今天起了个大早,梳洗已毕,就急匆匆坐公交车往市司法局赶。半路上,一位已经办完的任警官打来电话,说填表的时候要身份证、毕业证和准考证的号码。我当时就急了,因为昨天处长的电话里没有说啊。身份证的号码我记得,准考证也带了,惟独没有毕业证的号码。家里没人,回家也来不及了,给所里打电话,看有没有我的毕业证复印件,结果是否定的。灵机一动,给司法局打电话告之情况,工作人员说他们那里有,可以帮我查。这才松了一口气。

9点半,来到法规处办公室。已经有四五个人在这里办了。我填了表交了钱领了会议通知,那位说可以帮我查毕业证号码的工作人员却出去了。我又跟办理的那位女同志说,能否先空下,我下午回家之后再打电话告诉她。人家没有异议。

太原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确实不错,尤其是法规处处长,很和蔼的。

回到所里,没什么事情,捱到中午,吃饭、打扑克,和一位律师讨论了一个案子。看所里也没有人了,就提前回家。

刚给司法局打了电话,告诉了人家我的毕业证编号。

就要拿上法律资格证了。激动中。

2006年3月14日       星期二         晴

上星期基本上是闲了七天,可是这周刚开始,就突然忙了起来。

早晨刚到所里,主任王律师已经在了。他在北京呆了将近半个月,一回来就先给了我四个“当头炮”。

第一炮:他问我年前我承办的那个在省高院立的案子的进展情况。我忙联系省高院立案庭的法官,人家回答,年后还没有分案子。

第二炮:我承办的那个退还押金纠纷的案子的进展情况。这个案子,幸好我一直在盯,周某在运城施工工地还没有回来。

第三炮:让我计算某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金额,或者作为工伤案件的补偿金额。我还是第一次很系统地接触这种案件的赔偿,于是连查阅所里的法律书籍,又请教韩律师,总算计算了个粗略的数字。

第四炮:由于小武不在,他让我打印一份辩护词,明天开庭要用。

一连四炮,从容应对。

谁知道,副主任冯律师来了之后,也把我叫了去,是他的顾问单位的一份《合作意向书》,让我审看,做个修改,尽量突出己方的权利和对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呵呵,这几个活做下来,就已经下午四点了。见律师们相继离开,我也走先。

经我要求,明天随主任王律师到市中院出庭,是个刑事案子。这还是我第一次随主任出庭学习呢,也是我第一次接触刑事案件的审理和辩护。

只是有一点担忧:身份证放到驾校了,不知道明天能不能进得了法庭。

律师实习日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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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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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一  x月x日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希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习情况。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特别指定了一个有丰富知道实习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助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习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一定要积极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非常轻松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内容、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二  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今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希望到律所接受锻炼和挑战。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通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择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不少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刘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断绝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责任和社会帮扶责任的缺失造成。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三  今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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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尚律师抽空把我们实习生叫到跟前,和蔼地询问我们实习一周来的感受和遇到的难题。他还让我们讨论了一个律所最近接受的一个离婚诉讼代理案件,考验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储备。我非常紧张,说来一些自己的观点。在听取了尚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我感到了我的应试思维与他的灵活经验和阅历之间的巨大差距,暗下决心今后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四  经过两天的休息和自我总结,星期一,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想比于上一个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师正要带上刘师姐去参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审,我听说了也请求一同去旁听。在学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直伴随着我。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五  昨天的经历让我意识到虽然来到律所实习了一周,我对律师始终不是很了解。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来庭审才知道,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苦准备大量辩护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诉刘师姐,她带我到几个主要律师的办公室参观。我发现他们真的非常忙碌,电话基本没怎么间断,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几个利益方之间,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没有电话的,坐一会就离开办公室到外边取证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师行业果然是个高压力、高劳力、高风险,虽然委托费不算少,但大部分都归律所所有,总的来说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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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六  今天继续翻阅卷宗。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刘师姐说准备教我写法律文书。于是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师曾经说过,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七  这几天来,主要是跟随尚律师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调查取证。在市里几个区来回奔波,我觉得有点疲劳。有些时候有些想偷懒,但想到这些对尚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年轻人的我却因体力而怯场,实在惭愧,于是我决定坚持下去。跑一些公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不少手续,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色,相比于找个人取证,麻烦甚多。我总算明白为什么很多纠纷宁可调节几回,也不愿走诉讼这条路的原因----耗时、耗力、耗材,结果还不定让双方满意。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八  今天尚律师比较有空,跟我们实习生谈了很多。他用了一个很经典的“受贿案”,作为案例给我们说明律师的职责和作用。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一定要尽量的在法律范围内,为自己的代理方谋利。首先,对于刑事案件,我们一定要根据法条,以三段论的方法来明确罪名的定义。“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被告的主体是否适格。该罪的客体是否满足条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客观上是否有其他条件的介入。然后,我们要看看检方的立场,检方的证据,针对性的找出证据漏洞,提出辩驳。从而确定检方提出的该罪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还是轻罪?被告是否有法定减轻情节?是否有从轻情节?检方在调查取证的程序中是否合法?最后,还要从当事人的表现中尽力的发掘其立功表现、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权益。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九  上周律所接了一个案子,这周案子快审结了,尚律师让我和另一位实习的同学一起讨论并发表意见。一位老大爷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大爷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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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赋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大爷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大爷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解除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本案代理律师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十  今天又在跟其他实习律师讨论我们的生存问题,新律师往往没有经验、没有案源从而也没有经济来源,这是最基本的经济基础问题。对于刚毕业且家庭经济压力大的学生或者转行者来说是个难题,这个难题与第一个问题是不同的,因为确实有这样一类人,他们想走入该行业,他们不是为了律师的高收入而是为了自己的理想,但是连基本的生存都难以维持的话,再崇高的理想也只能暂时搁置。我周围很多同学和朋友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不能做律师,我能理解他们。当然新律师了解这些难处后可以走曲线理想的战略,比如说先找公司做法务或其他法律相关工作,但是不能放下法律也不能放弃对律师的信念,积累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法务经验后再投身专业律师的行列,这也是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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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的选择。

看了“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的人还看了 1.律师助理实习工作自我总结范文 2.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3.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4.律师事务所实习心得体会范文3篇 5.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体会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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