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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荷兰移民局输了!拿家庭团聚身份,离开荷兰也能保留居留卡!
2019年6月18号荷兰最高法做出了一项振奋人心的判决:移民局不能轻易以主要居住地不在荷兰为由,撤销家庭成员类型的居留卡!
之前我们遇到过不少案例,夫妻一方持有荷兰的家庭成员卡,但因为各种原因,持卡人无法长期与担保人共同在荷兰生活。
移民局通常会根据荷兰《移民法》规定,以持卡人的主要居住地不在荷兰为由撤销持卡人的荷兰居留。现在,随着这项判决的生效,移民局撤销该类居留卡的权力受到了严格限制。
本案的当事人是荷兰公民的配偶,她从2005年9月开始持有荷兰家庭成员居留卡。
自2014年8月11号到2015年6月30号,当事人以及她的两个孩子回埃及居住了一段时间并且注销了他们在荷兰市政厅的地址。而她的先生,在这段时间一直在荷兰居住。
2016年4月,当事人向移民局申请延期她的居留卡,移民局以其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这段时间主要居住地不在荷兰为由拒绝了她的延期申请并撤销了她之前的居留。
随后,当事人相继提出了行政复议和上诉(地区法院)都失败了。但是当事人并没有放弃,她坚持上诉到了荷兰最高法院。终于,她三年的努力获得了回报。
荷兰最高法院认为,欧盟家庭团聚指令的基本精神在于鼓励和保护家庭成员团聚的权利。因此,只有在欧盟指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荷兰移民条件家庭成员的居留卡才能被撤销。
所以,荷兰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表示,家庭成员的主要居住地是否在荷兰,或者说家庭成员是否一直共同生活,不能直接作为家庭关系是否破裂的依据。
而荷兰《移民法》中关于主要居住地的要求,也不属于欧盟指令规定的可以撤销家庭成员居留的理由。
同时,荷兰移民条件由于欧盟指令的效力在荷兰《移民法》效力之上,荷兰最高法院认为荷兰移民局对于家庭关系破裂的认定应当谨慎审查,而撤销家庭成员居留卡的自由裁量权更应当被严格约束。
仅以家庭成员的主要居住地不在荷兰为由撤销居留卡,荷兰移民条件实际上给家庭团聚造成阻碍,违背了欧盟家庭团聚指令的基本精神和宗旨。
荷兰最高法院这项判决,对于家庭成员团聚权利的鼓励和保护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相当于直接判定荷兰《移民法》中主要居住地的要求不能适用于家庭成员类型的居留卡。
因此,如果您或者身边有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直接联系专业律师,以保证家庭成员在荷兰的合法居留,并最大限度得保障家庭团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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