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证明怎么开_团员证明、中国主义青年团团员证

更新时间:2019-11-16 来源:合同模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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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中国主义青年团团员团籍的证明,简称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团员证由中国主义青年团颁发,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实行团员证制度是新时期共青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一些基层团组织为了加强对外出流动团员的管理,自行设计了团员卡片,注明团员姓名和团内职务,为他们外出时参加团的活动提供方便。1984年,全团基层工作会议总结了基层的做法和经验,决定在全团试行“临时外出团员证”制度,规定流动团员可以持证参加所到地区团组织的活动,接受当地团组织管理。1985年4月,深圳市第一次团代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正式试行团员证。试行结果,这项制度对于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团员管理,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是行之有效的。1986年广东全省范围内试行团员证制度,到年底共有279万名团员领取团员证,占全省团员总数的97%。1987年,团员证试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国,使团员证制度在更大范围内得到验证,并进一步完善了团员证管理的配套措施。1988年5月8日,在中国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通过《关于团员证制度的决议》,决定在全团实行团员证制度。团员证制度的实行,有助于使团员与组织保持一种有形联系;逐步形成科学的团员管理机制;有助于增强团员意识,督促和保障团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有助于加强团组织之间的广泛联系和协作,促进团的工作社会化,是完善健全基层团组织的重要措施。

  一九八八年五月八日,中国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实行团员证制度的决议》。内容如下:

  中国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本次大会之后在全团逐步实行团员证制度。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实行团员证制度,有助于加强团员与团组织之间的联系,建立起科学的团员管理机制;有助于启发团员意识,督促和保障团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力;有助于加强团组织之间的联系协作,促进团的工作社会化。大会认为,实行团员制度,改革现行团员管理方式,对于团的组织建设适应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大会要求,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团的基层组织要把实行团员证制度作为团的组织工作改革和团的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步骤,保证团员证制度的顺利实行。

  大会考虑到中国地域经济文化发展的差异,认为在少数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暂不实行团员证制度。

  团员证是中国主义青年团团员团籍的证明。团员证的功能主要有七项:证明团员政治身份;转接团员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范围为中华人民国境内的共青团组织,即共青团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机关,以及共青团在工厂、商店、学校、街道、农(林、牧)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武警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

  中华人民国驻外使、领馆、经济文化机构,留学生、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共青团组织不实行团员证制度。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因此,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即团员资格)。根据团章规定,下列人员具有团籍:

  ⑴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中国主义青年团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⑷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式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党员;

  ⑸由党委派到团组织中工作,或经团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县级以上委员会批准认定,具有团员资格的中国党员。

  另外,对于热心支持共青团工作的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和老团干部,也可以发给荣誉团员证。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现将《中国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印发你们,请在实行团员证制度的工作中参照执行。

  各地可以依据这个暂行条例的基本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团员证制度的工作细则。同时,要注意了解这个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团中央组织部报告,以便在适当的时候对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一条中国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第二条中国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功能:(一)证明团员政治身份;(二)转接团员组织关系;(三)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四)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五)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六)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七)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第三条中国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范围为中华人民国内的共青团组织。

  中华人民国驻外使、领馆,经济文化机构,留学生,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共青团组织不实行团员证制度;国内人口稀少的边远牧区、交通十分不便的山区中的共青团组织,如有实际困难,可暂缓实行团员证制度。

  第四条团的县级(包括县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和地方以上机关等)委员会为团员证颁发单位。

  第五条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授权下属团的基层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团员证须经团的组织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骑缝钢印方为有效。

  第七条团员证编号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排。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前三位数表示基层团委(独立总支),后五位数是该单位团员证的顺序号。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第八条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根据团章第一条规定,下列人员具有团籍:

  (四)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党员。

  (五)由党委派到团组织中工作,或经团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县级以上委员会批准认定,具有团员资格的中国党员。

  第九条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的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第十条向团的中央、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及基层党员团干部颁发团员证,由同级团委组织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第十二条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转出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分。

  第十五条团员因公、因私出国,团员证不得携带出境。团员因公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派出部委或单位将其团员身分通知到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中的党团组织;团员因私出国团员证应交由所在团的基层委员会保存,回国后,经审查仍符合团员条件者,可恢复其团的组织生活,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第十六条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原团组织保存。

  (一)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入团的团员,因调工作、毕业、团员证明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二)凡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包括农村中学、乡镇企业)入团的团员,其入团志愿书一般存所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十五年。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

  第十七条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分的证明。团员在参加需要证明团员身分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应出示团员证。

  第十八条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要问题表决时,应携带团员证。需要时,由团组织凭团员证认定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九条团员在上级团组织规定的范围内,持团员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政治、文化、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的学习和活动。

  第二十条临时外出团员凭团员证与所到地区或单位的团组织取得联系,并申请参加团的活动,经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

  第二十一条外出流动团员在一个地区或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在其所生活的团组织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向该团组织缴纳团费。团员证明

  第二十二条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每年注册时间为上年度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一季度。

  第二十三条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或团总支为单位进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第二十四条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二十五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的组织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第二十七条外出流动团员和临时外出团员可持团员证在所到地区团组织注册,也可回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注册。党员团干部参加基层团组织注册。

  第二十八条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团的基层委员会要根据各支部团籍注册报告修订《团员登记册》。

  第二十九条团员证记载的团内奖励为授予“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分别由团的中央、省、地(市)、县委员会和相当于县级的基层团委授予。

  第三十条团员获奖后,由授予团委发给“团员奖励标记”,直接粘贴在团员证“团员荣誉记载”栏内。“团员奖励标记”由团的组织部门统一设计、制作,按表彰决定下发。

  第三十一条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仍有团籍,工作调动时应持团员证转接团的组织关系。

  第三十二条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其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明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三条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办理超龄离团手续时,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的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四条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或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为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五条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登记册》,以掌握团员的变化和团员证颁发、转移、注销情况。团的支部和总支,也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

  第三十七条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的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第三十八条团员证的样式由团中央组织部制订。团员证除统一使用全国通用的汉字外,还有蒙文、维文、藏文、朝鲜文与汉文对照文版。

  第三十九条团中央委托中国青年出版社全面负责团员证的制作与发行,由团中央组织部监制。未经许可,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自行制作、发行和销售团员证。

  第四十条团组织须以县级或县级以上团委为单位,向中国青年出版社统一订购团员证。任何团组织不得向中国青年出版社以外的企业或个人订购团员证。

  第四十二条团员证专用钢印由省级团委指定厂家统一制作,并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团员证专用钢印以省级团委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报团中央组织部备案。钢印编号排列以团组织的隶属关系为序,即:省份或系统简称,简称后前两位数为团省委直属团委编号,后两位数字或三位数为团的县级委员会或厂矿、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团委编号。

  第四十四条凡经团员证颁发单位授权办理颁发团员证具体事宜的基层团委,可按授权单位钢印编号配制相同钢印。团员证明

  第四十五条团员证专用钢印只能用于颁发团员证,不能作为其他证件、证书的印章。

  第一条在全团颁发团员证过程中,团员凭团员证或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均为有效。

  第二条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行团员证制度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武警总部政治部另行规定。

  团员证制度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团员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团的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改革开放形势下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活跃团的工作,具有普遍意义。

  第一,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在上级指定的范围内,可持团员证优先参加团内的政治、文化、科技、娱乐等方面的学习和活动。外出团员在外出期间凭团员证与所到单位团组织取得联系,可以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的民主选举和对团内重要问题表决时,团组织凭团员证认定其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通过团员证对团员实行证件管理,取代战争年代延续到今的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适应和平时期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打破旧的团员管理地区分割、条块分割的格局,使团员个人参加团内和社会活动更具有主动性、灵活性。同时有助于体现团员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使团员在团员管理中处于主体地位。

  第二,团员证是团员管理的有形媒介。团的基层组织可通过团员证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在一年一度的团员团籍注册期间,团组织应验收团员团费收缴卡,了解一年中团员参加团内活动和个人工作、生活、思想情况,组织团员讨论制订团支部工作计划,改选团的支部委员会,并为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团员证制度的管理职能,把原来团员管理中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超龄离团等单项规定有机结合起来,使团员管理程序进一步优化。通过团籍注册,团组织能够比较准确地掌握团员的数量、流向,加强团员对团内事务的管理、监督,使团组织形成自我修复、自我完善机制。

  第三,团员证制度有助于促进团的工作方式转变,推动团的工作社会化。团员证制度适应了基层团的工作走向开放,实现社会化的内在要求,它一方面要求团的基层组织之间在团员管理方面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形成团员管理的网络结构,另一方面为各级团组织开展社会性的学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以及为团员有选择地参加团内活动,创造了必要条件,从而有利于加速推进团的基层工作社会化进程。

  正面有个人信息及照片,照片的下方印有团员证编号。反面的图案是一个团徽,写有“中国主义青年团”字样。

  1、非接触IC技术;2、大容量信息储存;3、身份识别;4、缴纳团费;5、银行卡功能;6、凭卡可享受学习、就业、 娱乐、购物、交通、保险、金融等多种优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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