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xushengjz.com--工作方案】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同志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村乡村振兴工作方案【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这一战略目标,大力发展乡村产业,着力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进一步释放农村发展活力,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二、农业农村工作
1、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稳定粮油生产,确保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3万吨以上,其中高档优质稻5万亩;实施稻田综合种养项目,建设稻+综合种养5万亩,发展稻鱼、稻虾、稻鸭等;实施稻油水旱轮作示范项目,种植油菜10万亩。抓好杂交水稻制种,面积稳定在3万亩以上,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农地“非农化”、粮田“非粮化”。实施中药材示范基地4.6万亩。抓好烟叶生产,计划完成烟叶种植面积9000亩。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生猪年出栏量33万头以上。
2、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建设高标准农田2万亩、加快实施水毁修复工程,完成、河段治理和7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着力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计划全县农机总动力增长2.6%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提升1%以上。不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3、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提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一区一园一带多基地”布局,持续打造杨梅生态产业园、茯苓科技园,把杨梅小镇、茯苓小镇打造成为产业集聚、商贸物流、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特色小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精细农业,深入落实农业农村“百千万”工程和“六大强农”行动,推动杨梅、茯苓、山核桃、制种、生猪、楠竹六大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新建(改造)杨梅标准化基地5000亩、山核桃基地3000亩、茯苓基地3000亩;抓好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认真抓好无公害蔬菜、优质水果、优质油菜、道地中药材、食用菌等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两品一标”申报认证和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举办2021年杨梅丰收节等,提升特色农产品美誉度、知名度。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确保疫情不反弹。加强草地贪夜蛾、柑橘黄龙病等植物疫病防控与监测工作。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管,严把化学投入品污染关口,提高化肥利用率、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全县蔬菜、水果、稻谷等主要农产品进行农残检测、“瘦肉精”检测和“白板肉”的查处,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5、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深化以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主体的各项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实现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资本、农民变股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健全农业专业化服务体系,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推进供销社、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服务社“三社合一”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保险。
三、乡村振兴工作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依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做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衔接,巩固提升“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机制,推动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对接国家政策,谋划项目,办点示范,以点带面,加快坳上镇全域推进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和“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继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实施厕所革命,改造农村厕所1200户以上,开展以“三清一改”“五个清爽”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实施乡村人才培养,着力培育爱农、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500人次以上。确保乡村振兴按步骤、按计划有序推进。
村乡村振兴工作方案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力争2018年底全面实现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两个全覆盖: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点覆盖全区所有县域,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全区粮食、糖料蔗、水果、畜牧、林业、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力争2018年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达20亿元,到2020年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累计担保规模达100亿元以上,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各项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信息共享、风险共管、责任共担”原则,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等情况,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风险共管机制,按照“培育先行、全程服务”理念,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协同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开展保前、保中、保后全流程的服务及管理,做好风险预警,多渠道帮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建立责任共担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合理分担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恶意欺诈、逃避债务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力度,确保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完善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对统一的合作共建模式,支持在当地建设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市级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县级设立服务中心、乡级设立服务站。2018年12月底前,在全区完成各市级办事处(分公司)及县级服务中心的设立工作,建成覆盖全区、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
(三)全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各市、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牵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其中,农业部门负责收集区域内的种养大户基础信息资料,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区域内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基础信息资料,定期提供给本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各市、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对本级农业、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资料进行整理汇总,进一步摸清有贷款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信息、经营情况、信誉情况、带动脱贫情况等,对有信用、有主业、有经验、有规模、有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自治区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按行业类型、需求缓急和综合条件等情况,优先推荐给合作银行开展批量业务。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保后管理。到2018年底,全区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10000户以上,实现建档立卡担保业务贷款授信1000户以上。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现全区全覆盖,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建档立卡工作累计担保授信达100亿元以上。
(四)创新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西北部湾银行等地方商业银行加大参与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利率优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加大力度,开发推广快捷便民、成本低廉、风险可控、各方认可的农业信贷担保新模式和新产品,进一步优化、简化业务操作流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及时便捷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在有条件的市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开展两个体系信息化项目的协同建设试点,实现协调发展。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安排相应规模的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自治区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增强资本金实力,形成与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相匹配的资本金规模。结合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风险大、收费低的特点,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予以担保费补助和担保业务奖补等。自治区本级财政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救助机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风险资金池,应对农业产业系统性风险导致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出现资本流动性危机。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进行补助,确保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二)建立财政、担保协同支农机制。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工作。对将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且属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所担保客户的,可优先予以扶持,形成财政、担保协同支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精准性和使用效益。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平台的优势,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支农工作,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全区农业信贷担保相关配套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准备金税前扣除和税收减免优惠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督促和指导具备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可参照金融企业制定薪酬标准,高薪聘用优秀人才,薪酬与经营业绩适当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制定完善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完成服务我区“三农”工作、发展金融贷款业务及将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综合费率控制在8%以内的任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有效防范风险。财政部门要在业务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考核、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要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涉农信用环境,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联动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当地政府、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承担代偿风险的贷款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正确处理风险防范与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双赢”。
(三)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和督促力度,将市、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安排相关支农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财政部门要结合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特点,制定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制度,每年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金融监管部门要改进银行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作为对银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重点考核其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履行风险分担责任、利率优惠、办理时效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研讨,提高全社会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要求和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影响力。
村乡村振兴工作方案3
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县不出现规模性返贫,顺利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订2021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做好已脱贫人口、已出列村的帮扶工作,平稳推进脱贫攻坚的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工作重点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
二、工作机制
(一)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防止松劲懈怠、政策急刹车、帮扶一撤了之、贫困反弹。对国家、省、州层面制定出台的产业就业、危房改造、低保兜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等普惠性政策,以及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政策,在暂未明确作出调整前,原有帮扶政策一律不退、投入力度不能减,全面精准精细落实到位。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核查机制,成立防贫监测专班,按照国家和省监测标准,以全县所有农村人口为对象,通过农户自主申请、部门信息比对预警、干部走访排查等方式,重点对全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常态化预警监测,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对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层分类按程序纳入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范围,并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及易返贫致贫原因采取产业就业帮扶、政策性帮扶和特殊困难专项救助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精准帮扶。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教育扶贫“一单式”信息系统作用,健全“三帮一”劝返复学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做好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将动态新增危房和因灾致危农房纳入改造范围,切实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更新改造一批管网漏损严重的千人以上老旧供水工程,升级改造一批标准化小型饮水工程,推进智慧化供水建设,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全面摸清脱贫攻坚期内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底数,按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进行分类梳理并确权,明晰“五权即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乡镇(街道),建立“四张清单”即资产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清单、县乡村三级档案清单,有效构建扶贫资产管理机制。经营性资产最大限度确权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探索多元化管护模式,规范后续管护运营,完善运营方案,明确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对攻坚期内建立的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资产收益扶贫等项目经营性资产,分类细化完善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项目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运营。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对道路、水利等公益性资产,要细化管护标准,明确具体管护责任人,分类落实必要的管护经费,确保资产持续发挥作用。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股权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压实行业部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强化乡村两级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发挥效益。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发展。编制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强化创新引领,完善“四跟四走”“四带四推”产业发展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由注重带贫益贫到户向整体推进的转变;强化龙头企业带动、联农带农互动,继续落实对带贫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继续支持脱贫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鼓励龙头企业到乡村建设加工车间和原料基地。大力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提升壮大百合、柑橘、烤烟、中药材、油茶、茶叶养殖等7大农业特色产业。加强消费帮扶,规范原有消费帮扶专馆、专区、专柜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县域范围内帮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与批发市场、大型商超、xx北站和xx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运营主体合作对接。
(二)促进脱贫人稳定就业。继续完善劳务协作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加强对脱贫人口劳动力及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进行动态监测,对返乡回流人员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强化劳务协作,进一步完善与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等输入地的劳务协作机制。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延续原有扶贫车间政策支持,继续开展脱贫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和脱贫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
(三)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谋划推动一批交通水利、能源、新基建为支撑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入国省重大交通规划项目入规立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实现村组路、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与村内主道连接,有序推进乡乡通三级路。推进水利设施建设,通过扩大延伸城市供水管网,建设集中供水设施,提升运营管护能力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推进农村通信网络提升工程,推动4G和光纤宽带向自然村(指20户以上自然村组或聚居寨,下同)延伸覆盖。推进脱贫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过渡期内基本实现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实现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四)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提高职业教育水平。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脱贫人口中的易返贫致贫家庭进行重点关注并优先落实教育资助。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重点推动救治政策、救治资金、救治对象“三统筹”。加大县级、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用房修缮、设备配备和人才培养力度,开展特色专病专科建设。建立包括脱贫人口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和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全县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梯次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按照“三多三少一加强”原则,对全县行政村进行摸底筛查,申报一批重点帮扶村,继续集中优势资源补齐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短板,促进全县平衡发展。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引领,抓点示范、重点突破原则,确定一批示范乡、村、项目点,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树立乡村振兴的典型和样板。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七)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规范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充分利用省级救助平台,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
(八)合理保障农村医疗待遇水平。继续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逐步取消脱贫攻坚期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超常规措施安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xx%比例资助;对已稳定脱贫但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逐步调整资助政策。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起付线、救助标准和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比例。
(九)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导致家庭或个人陷入困境的,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组织保障
(一)做好领导体制衔接。严格落实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实行“五级书记抓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做好工作体系衔接。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乡村干部培养、配备、管理、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对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三)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有机衔接、协同联动。
(四)强化政策投入支持力度。过渡期内继续对涉农财政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和支持范围,统筹兼顾脱贫村和其它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继续对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续贷或展期,对x万元以内贷款继续实行x年贴息,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认真落实基层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各级人才项目向乡村振兴一线倾斜。
(五)广泛凝聚社会合力。积极引导各方资源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帮扶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帮扶。继续实施“百企帮百村”行动。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示范典型,全面形成重视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良好氛围。
本文来源:http://www.xushengjz.com/cehua/205507/